一、指导思想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依据《天津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津科大发〔2024]8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工作原则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规范、透明的推荐流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推荐,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包含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在内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7-9人。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同时负责处理推荐过程中申请者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组长:学院书记、院长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副书记
成员:科研副院长、各系主任
四、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学习目的明确,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违纪或作弊处分情况,未出现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创新潜质和创新能力;
4.身体健康状况应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招生体检标准;
5.推免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30%且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 50%;
6.参加过往届推免生遴选的不得推免研究生。
研究生支教团遴选基本条件具备以上推荐条件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共产党员优先,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与艰苦环境适应能力;
2.专业能力强,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能够胜任扶贫支教工作;
3.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志愿服务经历与奉献精神,具有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五、推免综合成绩的具体核算办法
推免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素质与发展加分两部分组成,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素质与发展加分。学业成绩由推免平均学分绩点对应进行百分制折算,素质与发展最多加"" 10 分。
(一)学业成绩
1.突出考察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 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 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再专门组织推免生资格遴选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2.补考成绩、重修成绩、个性化选修课程成绩不纳入推免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3.推免平均学分绩点折算百分制成绩对照表如下。
绩点 |
百分制成绩 |
5 |
100 |
4.0-4.9 |
90—99 |
3.0-3.9 |
80—89 |
2.0-2.9 |
70-79 |
1.0-1.9 |
60-69 |
0 |
60 以下 |
(二)素质与发展加分
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五个方面纳入推免生加分项。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一项最高分。相关材料认定时间截止至推免工作当年 8 月 31 日(以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落款日期为准)。
1.参军入伍
我校本科生参军入伍服役期满的加 2 分。
2.志愿服务
本科阶段获得经学校有关部门组织推荐(评选)的,由国家党政部门、群团组织颁发的,省部级“优秀志愿者”或“优秀志愿服务团队”,获奖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加 1 分;国家级“优秀志愿者”或“优秀志愿服务团队”,获奖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加 2 分。
本科阶段获得经学校有关部门组织推荐(评选)的,由国家党政部门、群团组织颁发的,省部级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第一等级奖项,获奖项目负责人加 1 分;国家级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第一等级奖项,获奖项目负责人加 2 分。
3.国际组织实习
本科阶段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http://gj.ncss.org.cn)所包含的国际组织线下实习累计 3 个月及以上的学生加 1 分。学生实习前须向学院提交申请,学院审批通过且实习证明由国际交流处审核通过才可加分。
4.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指学生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第一发明人授权的发明专利,且仅限于以天津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核心期刊上(含北大核心、南大核心、SCI、SSCI索引)发表科研论文加 3-5 分,最终加分分值由学校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决定;在普通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加 0.5 分;授权发明专利加 0.5 分。
5.竞赛获奖
学生作为第一负责人代表天津科技大学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全国决赛第一等级奖加 5 分,第二等级奖加 3 分,第三等级奖加 2 分,以上加分须经学校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小组审核认定。仅 A 级竞赛可加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专家工作组当年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目录为准。“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参照其他 A 级竞赛国赛加分。
竞赛加分标准如下:
竞赛名称 |
获奖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第一等级 |
5分 |
1分 |
第二等级 |
3分 |
0.6分 |
第三等级 |
2分 |
0.3分 |
其他 A 级竞赛 |
第一等级 |
1.5分 |
0.5分 |
第二等级 |
1分 |
—— |
第三等级 |
0.8分 |
—— |
注:获奖证书排名第 1 的成员获得相应等级的全部分值,排名第 2、3 的成员按等级分值分别乘以系数 0.2、0.1;同一项目所有成员的获奖证书皆排名第 1,则平分相应等级的分值。 |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加分。
六、特殊学术专长认定
1.具备推免遴选基本条件的学生以天津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作为第一负责人参加与学业相关的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前三等级奖。国内权威科研竞赛范围为: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2.具有特殊学术专长者,须经至少3名本校相关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3.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认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学生在全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在全校公开公示3日。
特殊学术专长的奖励参照推免综合成绩的具体核算办法相关条款执行。综合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推荐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
七、推免各专业分配名额(不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名额)
按照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总量,以各专业学生人数为基础核算分配比例,同步兼顾学院各专业学生规模差异、事业发展布局、传统学科优势、专业建设特色及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多重原则,规范推进名额分配工作。
申报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不占用学院的推荐名额,支教团系列采取申报时“普通类推免生可兼报”但推荐时“不兼得”的方式。
八、推荐程序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并提前向学生公布。
对学生综合成绩排名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填写《天津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个人自述、《报名推荐免试研究生回避关系报备及承诺书》,并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期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生报名表及材料一经上交,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修改。
(二)组织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及推免工作人员填报《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人员回避关系报备及承诺书》,须进行回避的人员不得参加推免环节相关工作。
(三)推免工作人员审核申报者的资格及所递交的材料的真实性,核查申报人思想品德表现。由辅导员审查学生推免资格和各种获奖证书等。审核人对报名表中候选人所填业绩内容履行审核签字责任,对候选人所上交佐证材料履行审核盖章责任。凡未经审核的报名表和佐证材料均视为无效材料。
(四)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召开会议,依据综合成绩分专业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排名,将拟推荐结果在学院网站及公告栏公示不少于3日。申请特殊学术专长学生,其有关材料和推荐信一并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推荐结果无效。
(五)学院将拟推荐学生名单及材料上交教务处,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 7 日。
九、复议与监督
(一)已参加学院推免遴选,但对综合成绩和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期间提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复议,电话:022-60912586。
(二)推免资格候选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2-60600820。
十、附则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签订诚信承诺协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其资格:
1.经查实在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
2.受违法违纪处理中的;
3.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
4.自行联系出国;
5.自行就业;
6.其他应当给予取消推荐资格的。
大三下学期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当年不具备推免资格。
本细则未涉及的其他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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