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天津科技大学食品学院食品创新工坊协会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由院团委主管的,由我院本科生和其他学院的学生在食品制作、创新、研发等各方面都有所突破的在校生组成的学生社团。
第一条 本社团全称“食品创新工坊”。
第二条 本社团的目的是: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拓展人才培养的方式和方法,加强学生动手创新能力的培养,充分激发大学生的创新热情,充分展示大学生的创新才干,更好的了解食品方面的相关 方面,为大学生提供大量的创新实践和创业尝试提供机会 。
第三条 社团宗旨:科学创新,动手实践,营造良好创新学习氛围,通过讲座,宣传,实践等方式开展各种创新及学术交流活动,拓宽学生知识层面,提高学生的动手实践操作能力,增强理论的学习和运用能力,提高同学们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独立自主的钻研精神建设,同时在前期计划书的书写以及制作过程中都会有老师进行指导,为食品创新工坊的发展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第四条 本社团的原则是:理论联系实际,学习统一实践,一切活动要坚持合法性与思想性、知识性与实践性、趣味性与教育性的统一,每个计划要从有利于培养“多能”人才,从建设良好校风、学风,促进大学生创新能力发展出发。
第二章 会员
第一条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承认本协会的章程的在校生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会员。凡加入本协会者,须经本人申请,由协会理事会进行讨论通过,并提交院团委审批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正式会员须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填写会员申请表和个人简历一份,发给会员证,不需要交社团费。
第二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自觉遵守本协会的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 在社团活动时,服从社团整体安排。
(三) 认真履行会员的职责,努力完成自己担负的任务,积极参与协会开展的
各项活动。
(四) 社团成员应互帮互助,推动社团的发展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利益。
第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社团的有关会议以及开展的各类活动。
(二) 在社团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对社团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第四条 对表现积极的会员应通报表扬或发奖状、奖金以表示鼓励。
第五条 对于一学年内无故四次不参加本社团的会议或活动的将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六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若会员要求退会,必须向本社团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由社团总会审批并作决定是否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一条 本协会将设立以下机构:
主席: 一名
副主席: 二至三名
秘书部: 部长一名 副部长一至二名
竞赛部: 部长一名 副部长二至四名
组织部: 部长一名 副部长二至四名
外联部: 部长一名 副部长二至四名
宣传与策划部:部长一名 副主任二至四名
创业部: 部长一名 副部长二至四名
第二条 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理事会,各部部长为执行机构
第三条 机构的各个职务任期为一年,届时改选。新一届主席、副主席由上一届协会的主席提出候选人,再提交社团全体会员大会进行民主选举产生。协会其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由上一届社团理事会提名后,也由社团全体会员大会进行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机构的各部门的职务可以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年;也可以兼任,但不得超过两个。
第五条 机构的各个职务中的在职人员,若是不称职,或在职期间因违反了有关的规章制度而受到处分,社团理事会有权将其罢免,并有权任命其他的代理人;若在职人员要辞职,必须写辞职报告,并交给社团理事会审阅通过,再由院团委审批后方可离职。
第六条 每年协会将从新会员中招聘若干名各部门的助理。
第四章 各部门职责
一、会长(1名):1. 支持全面工作 2. 把握协会的发展方向
3. 决策协会的重大事务 4. 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
二、副会长(3名):分管协会的其它部门
三、秘书处: 1. 委员会议的通知 2. 会议的记录
3. 代理会长开会 4、整体策划分工
5. 协调其它部门工作 6. 整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7. 记录协会内部的重大事件 8.奖惩记录
四、组织部: 1. 负责组织各类创新活动 2. 实验室使用申请情况
3各类计划书的收取 4. 评优工作 5. 人事考核6. 制度起草 7. 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及备案
五、外联部: 1. 邀请老师进行指导 2.调动同学们积极性参加比
3.与公司方面进行联系5.与参赛学生进行交流与联系 6.助研费报销等
六、竞赛部: 1.参加各大学生种创新性竞赛
2.教学计划书的书写和格式
3.邀请老师进行竞赛指导
七、宣传策划部: 1. 制定宣传海报、横幅 2. 出板报
3. 制作展报宣传 4.选主持人主持大赛
5.撰写新闻稿 6.微信推送
八、创业部: 1.负责所有创新创业比赛 2.联合其他部门共同完成各种创新创业活动
3.日常协同竞赛部共同完成挑战杯等创新型比赛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于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团委学生社团指导委员会。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于指导单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院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经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 每年我们将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奖学金奖励优秀贫困生和在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属于本协会委员会。
第二条 本章程经批准后开始施行。
天津科技大学食品学院创新工坊社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