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对象基本条件
接受预备党员程序
一、党组织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 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才能召开,要求悬挂党旗,写会议主题:“**党支部组织发展大会”,申请人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会议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主持,其议程为: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人数,提出会议要求和内容。
1.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宣读志愿书要把自己填写部分全读,而且要宣读每项的标题; 2.第一、第二介绍人分别宣读介绍人意见; 3.院党委通报综合考察情况,并提出是否发展的意见; 4.与会党员进行大会讨论,对发展对象进行评议; 5.到会正式党员进行表决,支部作出决定; 6.发展对象表明态度; 7.支部书记作会议总结。 二、填写党支部决议 1.党支部填写支部大会决议时应通过决议日期,决议的内容等,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在表决内容中应注明其主要优缺点; 2.表决时,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通过; 3.最后组织意见:本支部现有党员**名,其中正式党员**名,全部到会(**名到会),经支部大会表决,一致同意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 4.支部书记签名盖章上报党委。 三、组织员谈话 组织员谈话前支部要对其进行指导减少同学的恐慌心理,避免谈话过程中的空对空,组织员谈话内容主要是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思想、工作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掌握情况进行抽查。 四、学院党委受学校党委委托审批入党(不超过三个月) 五、党委组织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