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文件
津科大食工〔2021〕7号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
管理办法(修订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实验室的安全与卫生工作,创建良好的教学科研环境,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规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天津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院师生以及进入实验室工作的第三方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把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作为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保证。各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
二、各实验室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细则、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并在醒目的位置公示。
三、学院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实行逐级安全与卫生责任制度,书记、院长为学院安全卫生第一责任人,主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为分管责任人,学院其他领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有安全工作的相关责任;各科研团队负责人为该团队安全卫生第一责任人;各室所明确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并签定本年度《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目标责任书》。
四、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是本实验室的直接负责人,负责执行学校及学院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落实本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对本实验室人员及进室人员提出要求并组织实施,对本实验室的安全与环境卫生检查结果承担直接的责任。各实验室研究生有责任和义务对本室的安全与卫生负责,主动做好本室的安全与卫生工作。
五、研究生导师和指导教师对学生有监管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措施;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需严格遵循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积极主动配合各级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学院定期组织学科相关实验室安全培训,针对存在隐患实验室人员进行不定期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
六、学院实行安全与环境卫生定期(月度)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制度,由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检查小组负责此项工作。
七、安全与卫生检查结果是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绩效奖励和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与学生评奖评优挂钩。检查结果由检查小组定期以实验室安全简报形式向全院公示,评比优秀的予以表扬并给予奖励,对检查出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凡有安全与卫生检查通报批评2次以上(含2次)的教职工取消年度考核评优、其他评奖资格;凡有安全与卫生检查通报批评2次以上(含2次)的学生取消该年度参评各类奖学金及评优的资格。
八、对于伪造试剂购买、存放、使用记录,虚报虚填实验室安全检查日常记录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相应责任人当年评奖评优资格。
九、食品科学与工程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小组:
组 长:学院党委书记 院长
副组长: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学院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
组 员:周炜炜 闫寒 王志伟 李雅璐 王汝华 张玲玲 张艺 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
十、检查内容
1.安全与环境卫生管理教育和制度。教学及科研实验室须张贴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各研究团队、实验室、研究生导师和本科生指导教师要定期对操作人员及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每一个进入实验室的实验人员都应掌握相关的实验室安全知识以及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知识,正确、安全的使用化学药品及实验仪器、设备。各室应在明显位置标示安全与卫生责任人姓名,标牌由学院统一制作。
2. 高压容器使用、存放安全。按照相关规定科学使用、存放高压容器,定期检查高压容器状况,确保使用安全。所有高压容器都应该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在醒目的位置张贴“高压爆炸危险”等警示。高压钢瓶须有固定设施以防倾倒,严禁超量存放气体钢瓶,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气瓶需远离热源和火源,保持通风。应从“天津科技大学试剂采购平台”采购气体,进入实验室内的气瓶需具有合格证、气体标识、安全帽(配备气体使用时可用的安全帽)、防护圈。严格控制室内气瓶数量,做好统筹规划,做到室内无存货、无空置。
3.危险化学品使用、存储安全。危险化学品应从“天津科技大学试剂采购平台”采购,管控类化学品应从学校国资处领用,不同类别药品试剂应分类合理存放,不得超量存放。对于易制爆、易制毒试剂的管理,应严格遵守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双锁的“五双”制度,精确计量和记录上述物品的使用情况(双帐)。
4.消防安全。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指导教师应掌握消防安全的“四懂四会”,即“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疏散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灭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灭火器放于靠近门口的地方,灭火毯要悬挂在靠近火源的地方。工作中原则上不得离开实验室,如需离开,需排除火灾隐患,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5.用电安全。用电设备与电源配备要科学合理,注意维护并规范操作用电设备,及时切断停止工作的电器电源。保证电闸控制箱不被遮挡,固定设备严禁使用插排。
6.防盗安全。实验人员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实验数据、资料,以防丢失。
7.环境卫生。门、窗、玻璃、地面清洁,要求实验室房门玻璃通透无遮挡。办公桌、实验台、仪器设备、橱柜以及其它家具及物品整洁。
8.危险废弃物处置。实验室应将产生的各类化学危险废弃物暂时分类收集并合理存放,向收集桶投放危险废弃物时应作好记录,废液桶应随时盖紧,放于阴凉且远离火源及热源的位置,废液桶不宜盛放太满,应确保容器口与液体表面之间不小于10厘米的距离。教学和科研实验所产生的待处置实验动物尸体及其废弃物,应使用统一的塑料袋密封并暂存于专用冰柜中。
9.个人安全防护。实验工作区不得存放与实验室无关的个人物品,实验人员须穿长袖实验服、长裤、全防护鞋、防护手套,从事危险实验要带防护镜,实验时须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实验室要确保意外伤害的处理设施齐备。
10.学校及学院规定的其它检查项目。
十一、固定检查时间定为每月最后一周的周四。
十二、本规定解释权归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检查小组。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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