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为切实稳妥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并结合学校及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学术道德、科研潜力、创新能力、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及综合素质为主要依据,选拔具有学术专长的创新型人才。做到程序公开透明,操作严格规范。
二、考核方式
根据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的工作要求,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年考核方式为“申请-审核制”,即由考生提出申请,导师、学院及专家组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综合研判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远程网络考核方式进行。面试系统拟选用腾讯会议系统,且钉钉会议系统作为备用。
外语水平统一测试考试(仅未达到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外语水平要求考生参加)采取远程网络考核的方式进行,由学校统一组织。
三、组织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研究生教育主管院长为主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审核的统筹安排;组建有招生计划的博士生导师为主要成员的考核专家组,主要负责报名学生提交材料的初审、评估、综合面试工作、推荐拟招生候选人等具体工作。
四、 申请-审核程序
申请-审核程序分为申请阶段、审核阶段、录取阶段。
(一) 申请阶段(即网上报名阶段,目前已完成)
(二) 审核阶段
审核阶段包括师生互选、申请者提交材料、初审、综合考核。
1. 师生互选
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报名系统自主选择和申请导师后,应与申请导师取得联系,并说明自己攻读博士学位详细规划,导师应在全面深入了解申请者具备的基础知识、学术能力、外语水平及综合素质基础上做出是否同意报考的选择。
学院根据当年招生名额,按照招生数量的一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数,学院视报考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
2. 申请者提交材料(扫描版或照片)
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天津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一)
对于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即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申请表”所在单位报考意见处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对于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申请表”所在单位报考意见处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本校应届考生报考者盖本学院相应公章。
②《申请天津科技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书》(见附件二)
内容包括:学习与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能力、取得的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③《申请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见附件三)
须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推荐,撰写推荐书及签署意见,并对被推荐者的学术道德、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撰写后须由推荐人密封并在接缝处签字。
④ 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无硕士学历者可只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无硕士学位者可只提供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仅提供本科学历和本科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学生证(带学号)复印件。
⑤ 成绩单
本科生与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各一份。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成绩主管部门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⑥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⑦ 硕士学位论文
往届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开题报告。
⑧ 已有科研成果、获奖证书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学术水平与综合能力的材料(如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⑨《天津科技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表》(见附件四)
对于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即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思想政治考核表”中所在单位审查意见须加盖所在单位党委部门公章。
对于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 “思想政治考核表”中所在单位审查意见须加盖所在单位党委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部门党委公章;本校应届考生报考者盖本学院相应公章。
⑩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⑪ 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报告。
⑫ 所申请专业所在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能力证明材料。
上述所有材料的扫描版或照片,内容须清晰且按以上顺序对文件排列整理,文件名称改为对应材料的名称,并以“申请专业-申请导师-申请者姓名”的格式进行命名,压缩处理后发至邮箱lwhzero129@163.com。
以上材料需由申请者于2020年6月5日前完成提交,届时将进行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学院根据学校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以及各学院具体要求,对申请者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申请者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如发现提交虚假材料及其它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 初审
学院组织考核专家组(由报考专业相关领域5位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评估,注重学生的硕士学位论文、发表学术文章或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外语水平、参与研究实践情况以及获奖等方面,同时考虑申请者报考导师的意见,学院可视情况对申请者所选导师进行调剂。
初审工作在6月5日结束。初审后,学院报送初审结果,研究生院对初审合格人员材料进行复核。复合合格后,学院向初审通过的申请者发放《初审合格证明》,告知初审未合格人员结果。
4. 综合审核
考生凭身份证及《初审合格证明》参加综合考核环节。
学院综合考核在6月18-19日进行,综合考核的相关具体事宜通过学院网站提前通知考生。
综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基础(满分100分)、专业综合(满分100分)、外语水平(满分100分),申请者的综合考核(满分100分)成绩=专业基础×30%+专业综合×40%+外语水平×30%。
(1)专业基础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技能及实验或实践能力。
(2)专业综合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学术能力及综合素质。
(3)外语水平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外语应用水平能力、专业外文文献阅读与翻译及口语等。
考核方式:以个人陈述、专家提问的答辩方式进行(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人),考核过程由学院考核专家组(由报考专业相关领域不少于5人的博士生导师组成,且其中至少含2位校外同行专家)组织。专家组充分讨论,在全面考察基础上,重点考察学生的学术创新潜质,并给出书面集体评议结果。考核全过程严格进行记录,全程录屏。
(三)录取阶段
根据学院当年招生总计划、每位导师招生计划及申请者综合考核成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学院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五、考生须知
1.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2.报名及初审费一旦缴纳成功一律不予退还。凡在规定日期内未进行网上报名、未缴纳费用,作为自动放弃报考处理。考生在综合考核前,按照学院要求的方式缴纳综合考核费用(90元/人)。
3. 要求申请者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审核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4. 申请者一旦被学校录取,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毕业证或硕士学位证,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5. 如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生当年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6. 申请者确定拟录取后,在上报教育部拟录取名单之前,因故放弃拟录取资格,其报考导师将停招一年博士研究生。
六、监督机制
学院建立招生录取过程监督保障机制,保证信息公开,及时、规范发布招生录取工作相关信息、公布录取结果。坚持集体决策制度,考核过程规则及结果评议,均由专家组集体决策。所有参与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工作人员均需签订《天津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责任书》。
监督举报电话:022- 60912584,办公地点:天津科技大学泰达校区逸夫楼208,学校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29号。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