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经综合评价认定,现将结果名单面向社会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自2019年1月31日起至2月11日止。公示期内,如对结果名单及项目信息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写明联系电话,逾期及匿名反映恕不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并为反映人保密。
请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认真核对结果名单和项目信息,如有更正,请以书面形式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一并提出。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实验室处,
邮政编码:100816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