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 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 建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 的通知》(教高函〔2018〕5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8 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45 号)精神,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基础上,经 综合评议和公示,我部决定认定 296 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为2018 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加强对虚拟仿真实验教 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大建设力度,加快机制创新,推进广泛应用,持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相关高校要加大经费投入,继续建设与完善。中央部委所属高校要将“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 目”纳入“十三五”期间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的重要内容,予以重点支持。军队和地方所属高校也要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支 持。相关高校要按照《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共享服务规范(2018 版)》和《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技术接口规范(2018 版)》要求,做好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开放共享服务工作, 在本文发布 1 个月内实现接口联通,确保项目被认定后 1 年内面 向高校和社会免费开放并提供教学服务,1 年后至 3 年内免费开放服务内容不少于50%,3 年后免费开放服务内容不少于 30%。
我部将依托有关工作网站,对“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的对外联通和服务情况进行持续监管,对每半年联通测试出现 10 次以上不能联通或免费开放服务内容未达标的实验教学项目, 经相关高校整改仍无改进的,取消“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