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天津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结合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工作原则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规范、透明的推荐流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推荐,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学院的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包含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在内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7-9人。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组长:学院书记、院长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副书记
成员:科研副院长、各系主任
四、推荐条件
推免分为普通类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类推免生和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
(一)普通类推免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学习目的明确,学风端正,诚实守信,在校期间无考试作弊或违纪受处分情况,未出现过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创新潜质、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
4.申报者身体健康状况应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招生检标准。
5.绩点排名要求:推免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本专业前30%。
(二)特殊学术专长类推免生
具备推免生推荐条件的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生本科阶段以天津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2.作为第一负责人参加与学业相关的权威科研竞赛全国决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内权威科研竞赛范围为: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具有特殊学术专长者,须经至少3名本校相关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相关材料认定时间截止至推免工作当年8月31日(以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落款日期为准)。
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认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
除满足普通类推免生全部推荐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共产党员优先,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与艰苦环境适应能力;
2.专业能力强,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能够胜任扶贫支教工作;
3.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志愿服务经历与奉献精神,具有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五、推免各专业分配名额(不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名额)
依照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分配数额,兼顾学院各专业学生数量、学院事业发展、传统优势与专业特色、就业质量以及“天津科技大学行业卓越人才实验班计划”,参照如下原则进行专业名额分配:
首先将实验班增量名额单独用于实验班的名额分配,剩余的名额根据各专业(实验班按一个专业计算)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
申报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不占用学院的推荐名额,支教团系列采取申报时“普通类推免生可兼报”但推荐时“不兼得”的方式,申报特殊学术专长类推免生,占用学院的普通类推荐名额。
六、综合成绩的具体核算办法
推免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学习成绩(占80%)和素质与发展成绩(占20%)两部分组成。
(一)学习成绩占80%,由推免平均学分绩点对应进行百分制折算,推免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处综合教务系统中“成绩管理-成绩评估-学业排名-按年级、专业排名”中的推免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值为准。
(二)素质与发展成绩占20%,包含思想素质(25%)、学术科技竞赛(25%)、学术成果(25%)、实践活动(25%)等,统计时间截止到推免工作当年8月31日,赋分细则详见附件。
七、推荐程序
(一)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的工作办法,向学生公布实施细则和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对学生综合成绩排名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填写《天津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个人自述、《报名推荐免试研究生回避关系报备及承诺书》,并向学院工作小组递交本科阶段成绩单及各类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学生在截止日期前上交材料,学生报名表及材料一经上交,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修改。
(二)组织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及推免工作人员填报《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人员回避关系报备及承诺书》,须进行回避的人员不得参加推免环节相关工作。
(三)推免工作人员审核申报者的资格及所递交的材料的真实性,核查申报人思想品德表现。由辅导员审查学生推免资格和各种获奖证书等。审核人对报名表中候选人所填业绩内容履行审核签字责任,对候选人所上交佐证材料履行审核盖章责任。凡未经审核的报名表和佐证材料均视为无效材料。
(四)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召开会议,依据综合成绩分专业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排名,将报名参加推免的全部申报人的综合成绩及推荐结果在学院网站及公告栏公示不少于3天。
(五)经学院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排名、拟推荐候选人全部材料上报教务处。
(六)特殊学术专长类推免生和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的学生,分别由学校专家审核小组、校团委进行资格审核,组织评审和选拔。
(七)推免生材料汇总后,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集中审议,确定拟推荐名单,公示7日。
(八)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将推免生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备案。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属实,将取消推荐资格。
八、复议与监督
(一)已参加学院推免遴选,但对综合成绩和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期间提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复议,电话:022-60912586。
(二)推免资格候选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2-60600820。
九、附则
取得推免生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其资格:
1.经查实在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
2.受违法处理或违纪、作弊处分;
3.必修课出现不及格;
4.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
5.自行联系出国;
6.自行就业。
本细则未涉及的其他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食品学院学生个人素质与发展成绩评分标准
附件:食品学院学生个人素质与发展成绩评分标准
项目 |
级别 |
获奖等级或排名 |
分值项 |
赋分 |
思想素质 (上限5分) |
思想觉悟 |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政治立场坚定。 |
1分 |
|
道德品质 |
自觉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各类集体活动,无违规违纪。 |
1分 |
|
学习态度 |
学习目的明确,热爱科研,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考试违纪,无学术不端。 |
1分 |
|
个人荣誉 |
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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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 |
1分 |
|
院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 |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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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骨干 |
担任学生干部满1年,积极参加学生工作,认真负责,敬业奉献,能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担任班委、网格员、学生社团部长及以上职务,每个职务加1分;或者同一职位担任1年以上,每年加1分上限2分) |
1分/年或者 1分/每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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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科技竞赛及学科竞赛 (上限5分) |
国家级 |
第一等级奖励 |
4分 |
|
第二等级奖励 |
3分 |
|
第三等级奖励 |
2分 |
|
其他奖励 |
1.5分 |
|
省部级 |
第一等级奖励 |
2 |
|
第二等级奖励 |
1.5分 |
|
第三等级奖励 |
1分 |
|
其他奖励 |
0.5分 |
|
厅局级(校级) |
第一等级奖励 |
1分 |
|
第二等级奖励 |
0.8分 |
|
第三等级奖励 |
0.5分 |
|
其他奖励 |
0.2分 |
|
由申请人独立完成的,申请人获得该项全部分值;由多人合作完成的,第一负责人获得该项全部分值,其余参加人获得该项1/2分值。 |
英语水平 |
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 |
1分 |
|
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 |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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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果 (上限5分) |
学术刊物、论文集、专题报告等 |
SCI检索的期刊论文 |
3分/篇 |
|
EI检索的期刊论文 |
2分/篇 |
|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
1.5分/篇 |
|
普通学术刊物(须有ISSN号或CN号,增刊不计分。此项上限2分) |
1分/篇 |
|
国际会议收录论文(其中被SCI收录的每篇3分,被EI收录的每篇1.5分) |
1分 |
|
一般会议收录论文(其中被SCI收录的每篇3分,被EI收录的每篇1.5分) |
1分 |
|
参与专业相关著作的编写并正式出版,且在著作前言部分有体现对著作贡献的学生姓名。 |
2分 |
|
申请课题、 项目等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项(国家级得2分,市级得1.5分,校级得1分)。 |
2分 |
|
天津科技大学实验室创新基金项目结项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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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
申请国际发明专利并授权 |
3分 |
|
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并授权 |
2分 |
|
申请其他专利(含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注册专利等)并授权 |
1分 |
|
申请特殊学术专长业绩不能重复计分;由申请人独立完成的,申请人获得该项全部分值;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分值计算方法:获奖排名第一获得50%分值,其他获奖人所得分值根据排名顺序依次递减,计算公式为:其中S=申请人排名-1, N=总完成人数-1,P为剩余分值。 |
实践活动(上限5分) |
社会实践活动 (新时代实践行、假期三下乡等) |
国家级 |
第一等级奖励 |
4分 |
|
第二等级奖励 |
3分 |
|
第三等级奖励 |
2分 |
|
其他奖励 |
1分 |
|
省部级 |
第一等级奖励 |
3分 |
|
第二等级奖励 |
2分 |
|
第三等级奖励 |
1分 |
|
其他奖励 |
0.5分 |
|
校级/院级 |
第一等级奖励 |
2分 |
|
第二等级奖励 |
1.5分 |
|
第三等级奖励 |
1分 |
|
其他奖励 |
0.5分 |
|
参加者 |
0.3分 |
|
若最终奖励无等级划分,参照最高等级进行赋分。实践类活动项目负责人额外加0.5分。 |
青年志愿 者/义务劳动/社会公益活动 |
校级以上 |
获得荣誉称号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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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者 |
0.5分 |
|
校级/院级(社区志愿服务按校级计算) |
获得荣誉称号 |
0.5分 |
|
参与者(每1小时加0.05分,上限2分) |
0.05分/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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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 体育竞赛 |
校级以上 |
获得荣誉称号 |
1分 |
|
校级/院级 |
获得荣誉称号 |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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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文体竞赛且无奖励的项目,每次0.1分,上限0.2分 |
0.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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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军入伍服兵役 |
参与者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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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实习 |
参与者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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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所有奖项排名,去掉指导老师计算。 备注2:同一项目荣获不同等级奖励以最高得分计算。 备注3:未列奖项按以上相近类别进行评定,特殊情况由学院工作小组再行商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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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9月9日